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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.2—183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
发布时间: 2026-06-18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【事项名称】 

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 

【申请条件】 

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。 

【设定依据】 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 2016 年第 41 号) 

【办理材料】 

1.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。 

2.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: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1 《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》 1 份  
2 纳税人本人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)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 份 原件核验退回

有以下情形的,还应提供相应材料

适用情形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  还应报送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 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
由纳税人本人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)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  1 份  

3. 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,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: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1 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》 1 份  
2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  1 份  
3 相关证明资料 1 份  

【办理地点】 

1.可以通过网站、客户端软件、自助办税终端、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,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,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、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。

2.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,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(场所)提出书面申请。

【办理机构】 

主管税务机关 

【收费标准】 

不收费 

【办理时间】 

即时办结。

各区、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,详见办税地图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联系电话】 

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,可从青岛市税务局网站“纳税服务”栏目查询。 

【办理流程】

 

【纳税人注意事项】 

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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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1.2—183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
发布时间:
2026-06-18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【事项名称】 

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 

【申请条件】 

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。 

【设定依据】 
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 2016 年第 41 号) 

【办理材料】 

1.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。 

2.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: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1 《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》 1 份  
2 纳税人本人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)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 份 原件核验退回

有以下情形的,还应提供相应材料

适用情形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  还应报送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 份 原件查验后退回
由纳税人本人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)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  1 份  

3. 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,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:

序号

材料名称

数量

备注

1 《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》 1 份  
2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  1 份  
3 相关证明资料 1 份  

【办理地点】 

1.可以通过网站、客户端软件、自助办税终端、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,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,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、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。

2.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,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(场所)提出书面申请。

【办理机构】 

主管税务机关 

【收费标准】 

不收费 

【办理时间】 

即时办结。

各区、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,详见办税地图:https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/

【联系电话】 

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,可从青岛市税务局网站“纳税服务”栏目查询。 

【办理流程】

 

【纳税人注意事项】 

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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